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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康口腔:股东会议事规则
001328登康口腔(001328)2024-08-27 18:2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6]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10][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合规二日内发补充通知,不合规二日内公告并说明理由[10] 通知与登记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3] - 董事会应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未提供时召集人可申请获取[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6] 表决相关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会并分类表决[19] - 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内容等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6] -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4]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其他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东会通知应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在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情况及关联关系[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提案不得取消,出现相关情形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延期召开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仍为原通知确定日期,延期后现场会议日期仍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间隔规定[1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出述职报告[2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应就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2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5]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3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8]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作特别提示[39] - 股东会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与决议一并公告[39] - 法律意见书需明确各事项合法合规性且不得用含糊措辞[40][41] - 股东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应在结束当日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41] - 公司承担召开股东会的场地、文件、人员报酬、律师见证等费用[43] - 股东自行承担参加股东会的交通、住宿、餐费及其他个人支出[44]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6]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为准[46] - 公司董事会对本规则有解释权[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