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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康口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001328登康口腔(001328)2024-08-27 18:21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3] - 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13] 其他 - 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5]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修订权归董事会[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