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纳影业:关于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 受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 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 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本 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14 层 100004 12-14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 1 Jiang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