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锡装股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4年4月制订)
001332锡装股份(001332)2024-04-17 18:48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 现金分红比例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单一年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20%[10]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 - 预计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超1亿元[10] 不分配情形 - 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特定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2] 政策审议与变更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19] - 股东大会审议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其他规定 - 未现金分红需披露原因及增强投资者回报举措[21] - 保障中小股东权益,说明政策调整合规透明情况[21] - 独立董事有权发表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理由并披露[21]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21] - 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23]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和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