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杰风、姚春海、张宇敏、吴文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6028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6770289000 关于对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杰风、姚春海、张宇敏、吴文 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杰风、姚春海、张宇敏、吴文娟: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述投资期限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直至2024 年4月23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披露。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 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4年5月16日 【打印】 【关闭窗口】 名 称 关于对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杰风、姚春海、张宇敏、吴文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 文 号 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