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永顺泰: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
001338永顺泰(001338)2024-08-19 16:23

人员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一年度计算基数[11]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4] 人员减持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减持股份[13]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13] - 减持应在首次卖出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每次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7][18] 人员买卖限制 - 不得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否则收益归公司[14] - 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5] 信息管理与核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和减持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6] -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7] 公告相关 - 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1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9]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19] - 股份发生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9] 增持相关 - 未披露增持计划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增持计划[21]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26] - 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六个月[21]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应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22]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给予处分或处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