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河南豫能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关联交易事项情况基础上,对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合资设立郑州二七豫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合资设立郑州二七豫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有利于 落实公司能源转型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开发,增强公司及子公司综合实力, 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入,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支持,符合上市公司的整 体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合资设立郑州二七豫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事项。 独立董事:史建庄、赵剑英、叶建华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9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