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董事长及至少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