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 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