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业 务拓展和生产经营实际进行调整,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系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董 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 意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河 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关联交易事项情况基础上,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史建庄、赵剑英、叶建华 2023 年 12 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