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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001896豫能控股(001896)2023-12-08 19:08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 工程师、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根据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