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管理团队和 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