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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002007华兰生物(002007)2024-03-29 18:19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 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华兰生物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 事。 第四条 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包 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