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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002007华兰生物(002007)2024-03-29 18:19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 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