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收购与处置 - 第(三)项情形下收购股份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4] - 公司依照章程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第(一)项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第(二)(四)项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第(三)(五)(六)项情形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4] 股东与董事提名 - 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以上的股东有权联合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5][6]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6]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4][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1/2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2] -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变更,《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15] 股东大会职权 - 股东大会职权增加审议员工持股计划[4]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5] 交易与投资决策 -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等限于公司前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超该数额需股东大会决定[1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大会决定[10] - 交易按规定计算标准,任一未达10%由总经理审批,任一达或超10%且所有未达50%由董事会审批,任一达或超50%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3] - 制定股利(或股份)派发方案后需在2个月内完成派发事项[14]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14]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须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14] - 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变动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再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4] - 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公司应在年报说明原因、资金用途和计划,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意见,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4][15] 其他 - 公司现持有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000614914114G[3] - 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6] - 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按股东大会决议设立专门委员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7]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披露[9][10] - 各专门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10]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授权有效期至办理完毕[16]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16] - 备查文件包括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和《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