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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002011盾安环境(002011)2024-04-18 19:1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为 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 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