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认真履行职责,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上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监督等各方 面积极履职,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