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保 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 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 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