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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2023海特高新(002023)2024-04-24 20:4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目录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2 | | 第三章 |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 | 3 | | 第四章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特别规定 | 9 | | 第五章 | 监督及处罚 | 10 | | 第六章 | 附则 | 1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包括续聘、改聘,下同)管理 与相关信息披露,确保公司聘用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应当遵照本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