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6]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7] - 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补选[19] - 辞职致人数或专业问题,公司应60日内补选[19]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7]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应提前三日提供且保存至少十年[3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4] 决策与会议相关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30] - 两人及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7]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41]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