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双鹭药业: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002038双鹭药业(002038)2024-03-22 18:14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3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对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 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 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法违规交易。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 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就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后续将切实加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