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 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 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材料准备等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 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 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