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 - 公司设立时国家股为3200万股,内部职工股为800万股[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248.3132万元[11] - 2005年4月11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11] - 公司股份总数为562483132股,为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 - 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15]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及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监事等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股票数量占比不得超50%[22] - 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获利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剩余股票除外[22] 股东权益与行动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9]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或超5%,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32] - 股东可自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29]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4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8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8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提议时,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90]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二名为股东代表,一名为职工代表[102]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106]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10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0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12] 担保与解散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由股东大会审批[120]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由股东大会审批[12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8] 章程审议 -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待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49][51][55]
国光电器:公司章程(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