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2] - 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4][6]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8] 缺陷金额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金额标准为≥资产总额或营收的1%[10] - 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金额标准为≥0.5%且<1%[10]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金额标准为≥资产总额的1%[15]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金额标准为≥0.5%并<1%[15] 环保问题处理 - 2023年8月7日控股子公司发生一般缺陷类环保问题[21] - 公司责令委外单位停工整改并要求落实环保措施[21] 其他事项 -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