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4月)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1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1 | | 第四章 | 议事规则 2 | | 第五章 | 附则 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 (2024 年 4 月)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