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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股份:分红管理制度(2024年4月)
002076星光股份(002076)2024-04-26 19:07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现金分红规定 - 实施现金分红须在决议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8]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9] - 成熟期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9] - 成长期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9] - 以每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一次[12]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 重大投资与决策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5000万元[8] 政策调整与监督 - 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 - 董事会决策利润分配预案时应说明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及理由[18]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应与股东沟通交流并听取意见[18] - 董事会决策分红预案时要记录相关内容并保存书面记录[18] -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利润分配预案,董事应提交情况说明并经股东大会批准[20]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分红政策及决策程序[20] - 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需董事会拟定方案并经股东大会通过[2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2] - 年度盈利未提现金分红需在年报中说明原因和资金用途计划[22] - 公司应在年报中提示前次招股说明书中分红政策等的执行情况[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