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担保对象限制 - 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3] - 除子公司外,不得为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2] - 不得为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3] 担保额度与审议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议[13] - 十二个月内担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13] 担保流程 - 申请担保人提前15个工作日向法务部提交申请书及附件[8] - 对外担保申请由公司法务部统一受理[8] 审批要求 - 董事会审批担保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为持股5%以下股东担保,该股东股东大会回避表决[14] 后续管理 - 被担保人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公司及时披露[21] - 内部审计部每季度末核查担保行为[23]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孙公司[2] - 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26] 其他 - 对外担保要求对方提供有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3] - “总资产”“净资产”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准[2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细则废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