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 以上,公司董事长为提名委员会当然成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 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