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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奥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002085万丰奥威(002085)2023-11-29 07:56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