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