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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宝(00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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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意 宝(002095)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5-07-04 18:16
担保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为主营业务的控股子公司除外[2][3] 担保条件与审批 - 公司可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担保,不符条件经审批也可担保[4] - 公司不得为存在特定情形的单位提供担保[4] 审议程序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除全体董事过半数,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7] 子公司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8] - 公司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9] - 合营或联营企业满足条件可预计担保额度,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额度的50%[9] 担保债务展期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0] 合同签订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应包含主债权种类金额等内容[13] - 担保合同签订时责任人要审查内容,不利条款可要求修改,拒绝则拒绝担保并汇报[14] - 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担保合同,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签订[14] 互保协议 - 公司可与符合条件企业签互保协议,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要求反担保[14] 登记要求 - 法律规定须办理担保登记的,公司要办理,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及时登记[14] 担保后管理 - 公司应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债务到期督促履行,未履行及时补救[16] - 公司妥善管理担保合同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16] 追偿与披露 - 被担保人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18] 违规处理 - 公司对外担保未按制度执行,视情况对责任人处分、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20]
生 意 宝(0020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04 18: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需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需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3] - 股东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违规,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董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2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26][27] 会议相关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指定其他地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17]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0]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3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25]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11项事项逐项表决[2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2] 其他事项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2]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3]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
生 意 宝(00209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7-04 18:16
定期报告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 定期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其他报告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核准后应在发行前公告[8]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后公告[8] -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等意见应确保内容一致不产生误导[9] 披露规则 - 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有异议应投反对或弃权票[13]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审计意见非标,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 重大事件包括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16]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18]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影响股价,公司应披露[19] -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2] - 接受委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3]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5]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项需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26]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制作、审核、审定、报送、公告、备案、归档等流程[28] 责任归属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2] - 证券投资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3]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4]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另有规定从其规定[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未公开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8]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传播公司内幕信息[38]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对临时报告,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报披露负主要责任[40]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0] - 部门、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40]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谴责、批评或处罚,董事会检查制度并更正,处分责任人[4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依相关规定[43]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和修订[4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43]
生 意 宝(00209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7-04 18:16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 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 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 挂钩。 第二章 ...
生 意 宝(00209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04 18:16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网盛 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
生 意 宝(002095)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04 18:16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七月 目 录 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 ...
生 意 宝(00209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04 18:16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 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是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审计委员会提 供支持,负责有关资料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反馈等。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 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网盛生 ...
生 意 宝(00209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04 18:16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 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 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
生 意 宝(00209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7-04 18:16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并进行有效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 公司做好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规范运作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控 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子公 司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 比例,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 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即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和 子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 ...
生 意 宝(00209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04 18:16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 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网 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三)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