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普力: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多数应为独立董事[4] 委员产生方式 - 由董事长或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并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须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工作机构提前5个工作日发通知[9] - 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文件保存期限 - 会议通知等文件材料保存30年[14] 细则废止 - 原《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废止[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