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普力: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在委员内选举,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 动丧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