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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智能: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河智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097山河智能(002097)2024-05-21 19:05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O二四年五月 致: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 ") 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 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 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 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