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何清华、夏志宏、熊道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违规情况 - 山河智能2020 - 2022年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值计提不充分[2] - 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 监管措施 - 湖南证监局对时任董事长何清华等三人出具警示函[2] 救济途径 - 不服监管措施可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复议[2] - 不服监管措施可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2] 发布日期 - 决定发布于2024年9月11日[3]
违规情况 - 山河智能2020 - 2022年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值计提不充分[2] - 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 监管措施 - 湖南证监局对时任董事长何清华等三人出具警示函[2] 救济途径 - 不服监管措施可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复议[2] - 不服监管措施可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2] 发布日期 - 决定发布于2024年9月11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