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次修订稿)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则 - 议事规则于2024年3月28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送达通知及议案[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1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4] 施行时间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