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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次修订稿)
002106莱宝高科(002106)2024-03-29 21:47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六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10]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13]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7] - 临时会议经同意可视频等方式召开[18] 会议表决方式 - 表决一人一票,默认书面表决[22]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24] - 担保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5]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26] 会议其他规定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7] - 利润分配先出审计草案再作决议[28]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重审[29]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暂缓表决[30] - 会议可全程录音,需事先告知[33] - 秘书安排记录会议,包含多项内容[34] - 董事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36]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