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议事规则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次修订稿)》部分条款[2] - 修订依据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则[2]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3] - 就提名或任免董事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2] - 研究选聘条件并审核候选人任职资格[3] 选聘流程 - 选聘人选可在公司内外及人才市场搜寻[3] - 对候选人初步审核并征求意见[3] - 召开会议审核任职资格并提请董事会审议[3] 会议规定 - 换届改选当日可送达通知及议案,当日完成会议并形成决议[4] - 原则提前3天送达通知及议案,全体同意可不受限[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4]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可报送董事会[4] 其他事项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记录、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5] 文件信息 - 该文件由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8日发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