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华医药: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 董事组成的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代表董事会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 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以保证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和公司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审计委 员会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