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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科技:章程修正案
002112三变科技(002112)2024-04-19 17:12

第 3 页 共 5 页 章程修正案 | 原章程条款内容 | 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 | |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 |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 |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 | 制订本章程。 |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 | | 定,制订本章程。 | | |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 |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 | |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 |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 | |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