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人")作为中国 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诚"、"公司"或"发行人")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 求,对中国海诚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各级子公司(含境外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指标 | 占比(%) | | --- | ---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00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00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