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第一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 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董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