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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17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9月)
002133广宇集团(002133)2024-09-23 16:11

证券投资审批权限 - 总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4] - 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4] - 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4] 投资额度与期限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应超投资额度[4] 信息披露与提交 - 董事会作出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决议及公告[12] - 证券投资至少披露投资概述等内容[12] 资金来源限制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补流期间不得投资[2] -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后十二个月内不得投资[2] 特殊投资规定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有特定规定[3] 子公司投资规定 - 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视同公司行为,参照本制度执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