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深圳拓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序蒙先生、陈正旭先 生、秦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序蒙先生、陈正旭先生、秦伟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4 年 3 月 27 日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