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贤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2、23 层 电话:0755-82816616 传真:0755-82816898 邮编:51804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贤丰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