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场所合规原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合法设立的交易场所进行。 (二)生产经营相关原则: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 的产品或业务,其中包括:公司矿山、冶炼主营品种及供应链业务相关品种;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掉期、期权、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 (三)限量原则: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 时点净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对应现货风险敞口量;总开仓量不得超过董事会批准的 额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以 下简称套期业务),防范交易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应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各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业务,应经同级董事会审议通过,经公司批准后方可 实施,并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套期业务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