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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黄金:董事会议事规则
002155湖南黄金(002155)2024-03-25 20:24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公 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 事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 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的董 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