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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钟精机: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002158汉钟精机(002158)2024-04-26 16:32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周波女士、周志华先生、魏春燕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 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汉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周波女士、周志华先生、魏春燕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董 事 会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1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