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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钟精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002158汉钟精机(002158)2024-04-26 16:3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所需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