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股份"、"发行人"或"公司")2022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芭 田股份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已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等规 定以及发行人的确认,本所对发行人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项目自前次会后事项承诺函签署日(2024 年 5 月 15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 (以下简称"会后事项期间")的相关会后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由于股权激励导致的股权回购注销 (一)股权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议案。 关于 20 ...